公告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请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江丰电子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月17日,江丰电子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姚力军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江丰电子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姚力军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姚力军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174,916股。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64,8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江丰电子拟将78,139.00万元用于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31,696.10万元用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7,192.60万元用于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822.3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截至2022年5月31日,姚力军直接持有公司24.07%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73%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姚力军认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姚力军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2.96%(暂不考虑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等影响),姚力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江丰电子6月17日发布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人为杨逸墨、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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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在保荐书中表示杠杆方式投资股票,江丰电子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扩产半导体领域用金属溅射靶材,面向半导体领域知名客户。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延续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向公司的关联公司采购部分高纯金属材料,以推进高纯金属材料的进口替代并增加公司供应链的可靠性。